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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教育部《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》中明确的“六条禁令”

    时间:2018-06-29 浏览量: 编辑:龚媛媛

    一、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;

    二、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、考核评价的宴请;

    三、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、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;

    四、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;

    五、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、报刊、生活用品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;

    六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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