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18-06-29 浏览量: 编辑:龚媛媛
一、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;
二、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、考核评价的宴请;
三、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、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;
四、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;
五、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、报刊、生活用品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;
六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。
上一篇: 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“红七条”
下一篇: 作风建设要有新气象新作为
Copyright © Ningde Normal University All Right Reserved | 中共宁德师范学院机关委员会
单位地址: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:352100 闽ICP备10024257
二维码